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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22年度第八届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发布

法耀星空
2024-09-05

编者按:

2022年,“年度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评选活动”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主办。

2022年10月,2021年度(第七届)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评选活动正式开启,最终评选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十大无罪辩护案例予以公布,并于2023年5月27日召开的西北政法大学“第四届刑事辩护高峰论坛暨首届南海刑事辩护论坛”上举行了隆重的颁奖仪式。2023年10月,2022年度(第八届)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评选活动也如期而至,盛大开启。

2022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问天”“梦天”叩问苍穹、神十四、神十五乘组天宫会师......这一年来,铭刻了大时代的恢宏场景,也写下了时代洪流中个体的奋斗与感受。在暂停会见的看守所门外,在线上开庭、云端论辩、隔空质证的屏幕前,在行程卡制约了出行却仍然要继续奔走发声的这一年里,刑辩律师,总是最行色匆匆的那个人。或会见、或取证、或阅卷、或开庭,总是奔忙在路上。这条路,是为公平和自由抗争之路,是为实现法制与法治之路。虽有崎岖不平,虽有艰难险阻,但心中有火,便点亮了眼中照亮前路的灯。

2022年度第八届“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评选活动启动以来,受到了全国各界刑事辩护同行的广泛关注和踊跃投稿。在此,首先感谢所有关注和支持本次评选活动的朋友们!经过组委会初步筛选,从近百件投稿的案件中评选出40件无罪辩护案件入围。这些案例中,既有在侦查阶段撤案、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法院宣告无罪的成功案例,也有一审开庭后撤诉、二审后改判、再审后改判的惊人逆转。我们有幸邀请到来自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知名大学的专家学者以及国内刑事法学界的知名实务专家担任评委。评委组秉承纯粹、专业、权威的精神,经过层层严格评审,重在考察参评刑事案件本身的典型性和对推动刑事法治发展的意义和价值,评选出以下十件重大、有影响力且具有较强专业性的无罪辩护成功案例,现予以正式公布。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


2022年度

第八届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

(注:排名不分先后,以第一辩护人姓氏笔画顺序排序)

获选案例1

任某敲诈勒索案——发回重审改判无罪

辩护律师

王艳霞 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

武诗淇 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2020年,被告任某与叶某首次合作签订《服装加工承揽合同》,约定任某以来料加工方式为叶某加工服装。因疫情影响、叶某延迟供料、其工艺负责人离职和检验人员拖沓等原因,导致加工成本增加,任某要求提高加工费。叶某找到任某工厂所在地街道书记和片警调解,达成增加加工费的和解协议。完成交货和支付加工费后,叶某报警,称任某行为系敲诈勒索。公安机关以此移送检察院起诉。经一审定罪、二审发回,最终取得无罪判决。辩护人在刑民交织的复杂案情中抽丝剥茧,顶住多方压力,大量现场取证,从任某索要加工费的合理性角度,结合在街道书记和片警的调解下达成的和解协议的背景,论证任某并无敲诈勒索的主观故意,也无非法占有的客观行为。在严峻的疫情导致会见、取证、开庭都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最终取得了法院认定任某索要加工费系基于民事争议提出,且未超出合理限度,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的无罪判决。彰显了辩护律师不畏风险、勇于坚持查明事实真相、追求法治正义的精神。



获选案例2

张满故意杀人案——灭门惨案四人被杀,蒙冤28年终获无罪

辩护律师

仲若辛 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

刘   长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1989年12月,云南大理发生灭门惨案,村民王学科及其妻子和一双儿女四人遇害。5年后宣告破案,张满被捕。1997年3月大理州中级法院一审认定张满杀死四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云南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张满申诉20多年未果。2018年3月,仲若辛律师代理其向云南省检察院申诉。2019年11月云南省检察院审查后向云南省高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20年6月刘长律师加入代理。2021年12月云南高院决定再审,后发回大理州中院重审。2022年1月28日,大理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两位辩护人出庭辩护。法院当庭宣判张满无罪。至此,与“杀人犯”标签作斗争28年后,年近77岁的张满终于等来无罪判决。两名律师代理张满申请国家赔偿。云南高院于2022年11月作出赔偿决定,赔偿张满人身自由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计400余万元。




获选案例3

谭某某故意杀人、强奸案——最高检抗诉、最高院指令再审后获无罪判决

辩护律师

李慧芳 泰和泰(郑州)律师事务所

李   逊 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1993年夏,河南省商水县人谭某某被认定为同村一家三口被杀一案的犯罪嫌疑人。1999年12月,谭某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经上诉、发回重审,谭某某又于2002年被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判处死缓,经上诉后维持原判。经多年持续申诉,河南省检察院于2020年向最高检提请抗诉。最高检审查认为,所谓谭某某实施强奸时间不能认定,强奸行为无法证明。关于故意杀人的部分作案工具不清、刑事技术鉴定结论不具有唯一性。此外,谭某某有罪供述前后矛盾,且系先证后供,不应当采信;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故于2022年向最高法提出抗诉。经最高法指令再审,2022年1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认为原判认定谭某某强奸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谭某某无罪。在冤狱29年,等待了10730天后,68岁的谭某某终迎来无罪判决。




获选案例4

林某危险驾驶、妨害公务案——先后撤销指控、发回重审后撤回起诉做出不起诉决定

辩护律师

李耀辉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20日22时许,林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沿L县滏阳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滏阳街与北环路交口北约300米处,将正在此处查处酒驾的民警宋某撞伤,经县中心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林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8.08mg/100ml。经L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林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民警宋某无责任。本案辩护过程可谓曲折复杂。检察机关先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庭前紧急补充起诉妨害公务罪,开庭后又变更起诉撤销对危险驾驶罪的指控,一审判决妨害公务罪成立,林某上诉后二审发回重审,经两次开庭,检察院机关对妨害公务罪撤回起诉,最终对林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至此全案无罪。




获选案例5

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再审改判无罪

辩护律师

杨文斌 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

任聪玲 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2012年,王某某作为浙江某煤炭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应对公司的上级单位年度审计,安排某煤炭贸易公司、某能源公司、某冶金科技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签订虚假买卖合同,虚增交易流水量,在三家公司间进行银行转款,并在三家公司间循环闭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88亿元。该案经过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5年。经过辩护人及王某某坚持不懈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2日指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再审阶段,辩护人坚持做无罪辩护,指出王某某在主观上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客观上未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辩护意见,最终河北高院采纳该辩护意见,依法判决王某某无罪,并当庭予以释放,至此王某某已经服刑将近九年。此案在业界引起高度关注,已经被最高人民法院收录在人民法院案例库。



获选案例6

李某敲诈勒索罪——二审改判无罪

辩护律师

张烜墚 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小雪 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李某在婚恋网站与被害方认识后被“骗色”,为了惩罚、震慑男方,李某多次要求男方支付钱款,过程中涉及威胁,男方以敲诈勒索罪报案,李某审查起诉阶段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法院开庭结束李某才认识到自己将被判处刑罚的严重性,于是更换律师找到我们。接案后发现李某索要钱款基于自己被侵权,有请求权基础,只是维权手段不当,不宜认定为犯罪。我们坚定无罪辩护,通过庭下发表意见,公诉机关在认罪认罚具结基础上调轻量刑建议,一审法院作出进一步从轻的有罪判决。上诉后,反复与二审法官、检察官沟通案件细节,多次提交证据及理论支撑,多维度寻找辩护方案,提出法理情相融合的辩护意见,指出一审认定事实有误,因果关系认定错误,虽然被害人可能隐匿了证据,但已无发回重审必要,最终取得了二审直接改判无罪的最佳辩护效果。

获选案例7

宋某某故意伤害案——一、二审均判决无罪


辩护律师

罗云彪 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

唐静思 湖南光韵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受害人刘某的伤情历经三次鉴定,第一、三次鉴定为轻微伤,第二次鉴定为轻伤。在鉴定意见不唯一、多次鉴定意见矛盾情况下,鉴定人必须出庭接受法庭质询,从专业角度阐明作出鉴定的依据,检察院以学理解释作为鉴定意见的采信依据,不是法律规定,法院最终认定伤情的鉴定意见为轻微伤。辩护人运用质证与询问技巧,让出庭的受害人作为证人,呈现案件的疑点,充分发掘案件事实。在案卷中发现证人证言的矛盾,证言与证物取得先后顺序问题,证据的程序问题,证据缺失的问题,对最重要的伤情鉴定问题通过鉴定人的阐释证明辩方观点,以伤害案件的证明体系包括伤害行为、主观故意、作案凶器、伤害后果进行论述,从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四个方面全方位进行辩护,环环相扣,现有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缺乏唯一性,达不到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明标准,从而达到无罪辩护的效果。



获选案例8

魏某诈骗案——一、二审均宣告无罪


辩护律师

庞恒杰 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智慧消费”平台作为新型消费模式,通过该平台使会员与加盟商均收益,且在平台获得的积分可用于提现或购物。后该平台受到黑客攻击,平台积分无法使用,导致魏某被立案调查。最初公安机关以魏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魏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辩护人一审为魏某做无罪辩护,提出魏某创办的“智慧消费”平台是新型消费模式的创新,不是违法犯罪,其在客观方面没有实施骗取款项的行为,在案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足以证实魏某涉嫌诈骗。一审判决认定魏某不构成诈骗罪,宣告其无罪,当天释放,被错误羁押626天的魏某终于恢复自由。后公诉机关提出抗诉,同时将罪名由诈骗罪改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人在二审继续做无罪辩护,最终二审法院作出驳回抗诉、维持原判的裁定,认定魏某无罪。




获选案例9

胡某犯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案——无犯罪事实,判决无罪


辩护律师

郝大明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荣   静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公司经营行为体现的是公司集体意志,还是个人意志,是职务犯罪中区分罪与非罪的核心,集团公司负责人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是否严格履行公司议事、决策程序,是滥用职权行为和正常企业管理行为的分水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国有独资公司负责人胡某独断专权,违背公司规章与法律规定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指控判决有罪,后经辩护人就本案背景、案件事实、罪名构成展开辩护,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观点,裁定本案发回重审,重审判决无罪,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省人民检察院不予支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抗诉,胡某历经近四年终获无罪定论。


获选案例10

梁某某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两次开庭审理后全案撤回起诉


辩护律师

顾广义 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

李春阳 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本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按照恶势力开展侦查的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三个罪名,取得全案不起诉的结果殊为不易。辩护人于审判阶段介入后发现本案核心在于诈骗罪是否成立,而指控的诈骗罪本质上属于债务清偿型的虚假诉讼,故债务是否已经全部清偿及民事诉讼是否虚假成为“案件之眼”。以该案所历经的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再审程序中呈现的证据为基础,辩护人提出“认定虚假诉讼罪既要跳出民事诉讼之外从刑事法律角度审查,更要深入民事诉讼之内考量民事诉讼策略”的观点,并以此为指引,从双方是否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纠纷及债务是否清偿两个角度论述本案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本案经两次开庭审理,人民法院积极传唤被害人、证人出庭,最终检察机关全案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被羁押两年后无罪释放。




关于我们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是西北政法大学的实体性科研机构,自2017年7月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理论研究、刑事辩护文化推广、刑事辩护人才培养、刑事辩护律师培训;系国内首家开始招生、培养“刑事辩护方向研究生”的单位;出版了《中国刑事辩护》集刊,并资助出版了多本专著、译著;主办的“刑事辩护高峰论坛”已经连续举办四届,国内具有较大影响;打造的“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培训模式”在刑事辩护律师培训领域具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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